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相关县(市区)政府办,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7号)要求,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深度落实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环境权益融资难题,现决定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增加试点区域
1.各市州、县(市区)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成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环境权益抵质押工作推进小组将根据评分方案为申请的试点区域进行评分,本次评审在上一年度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试点,遴选出1个市州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
2.试点区域将与省委金融办共同约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1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其中:市州出资规模为1000万元,县(市区)出资规模为500万元。
(二)增加合作银行
各银行机构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成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合作银行,环境权益抵质押工作推进小组将根据评分方案为申请的银行机构进行评分,在上一年度9家合作银行基础上新增2家合作银行。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试点区域
1.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比较好;
2.有专门的人员队伍从事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3.区域内企业各项环境权益权证保有量较大;
4.建立工作机制并提供配套支持;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支持重点。
(二)合作银行
1.省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银行机构或非法人银行机构省级分行(有在试点区域正常发放环境权益贷款的网点)可遵循自愿原则向我办申请;
2.开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相应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有效投入。建立专门针对环境权益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快速审批通道(原则上15个工作日以内),贷款期满后建立方便快捷的续贷展期机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3.对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100个BP;
4.确定专门团队和人员开展环境权益贷款业务,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贷款资料和通报贷后管理情况,按季度向试点区域地方金融主管部门通报贷款情况;
5.合作银行在单个试点地区的环境权益贷款年末余额应不低于该试点区域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年末总额的10%;
6.对存在还款风险的环境权益贷款,可以通过依法追加担保措施、更改偿还贷款模式等方式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并向运营管理机构通报;
7.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的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尽责追偿。
三、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各市州、县(市区)和银行机构分别填写试点区域申请表、合作银行申请表,并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报告(相关要素要齐全完整)。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委金融办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二)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方面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有效投入。
五、联系方式
省委金融办协调一处周大朝,0731-82212381,邮箱:hnjrjyhc@163.com。
附件:1.2025年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申请表(市州)
省委金融办
2025年4月15日
(请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相关县市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