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23-033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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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3-04-0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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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更好全面系统评估我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中期实施进展情况,我局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委托单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和任务

项目名称:《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

项目任务:聚焦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评估我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高质量专题评估报告,为更好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三、竞争性磋商对象

竞争性磋商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依法成立的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不面向个人。

四、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学术功底和较强的组织研究能力,同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

(五)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工作,不得只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六)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必须熟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承接金融领域研究项目的经验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且产生较大反响的,优先立项。

五、经费安排

项目经费预算为8万元。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50%,其余50%待项目评审验收合格后拨付。撤销项目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收回全部项目经费(具体按照合同协议执行)。

六、申报形式与期限

(一)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应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证明材料、近5年内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报价确认书等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五份),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程序

(一)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磋商评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择优的原则选定项目承接主体。

(二)项目承接主体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八、有关要求

(一)课题承接主体应制定研究计划,按合同约定组织和开展项目评估,定期报告评估进展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在制定研究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评估报告时应加强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处室对接,提高研究的针对性。

(二)项目承接主体须在2023年6月1日前完成项目评估任务,并提出成果验收申请,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进行评审结项。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并进行再次验收,如再次验收未通过者将视为项目成果不合格。

(三)评估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联系人:何丽芹、邹英达

联系电话:0731-82212350、82211101

电子邮箱:hunanjr@126.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三办公楼306室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报价确认书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湖南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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