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21年3月成立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完善金融体系奖励”、“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创新考评奖励”4个支出方向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本报告所指“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均为上述4个支出方向)。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满意度调查等必要的现场评价程序,并结合项目预算执行率、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对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背景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激励金融机构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设立了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奖励、补助和补偿。为加强对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设立,主要内容是对我省符合条件的目标机构和人群实行奖励、补助和救助的专项资金,旨在促进我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探索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3.专项资金投入及拨付使用情况
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投入30,566.89万元,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上市企业、新三板及省股交所挂牌企业、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共计370家项目单位,覆盖全省14个市州,资金的支出方向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支出方向 |
项目单位 |
分配资金(万元) |
一 |
2020年度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资金 |
银行5家、资管公司1家、证券期货公司3家、融资担保公司6家、市州政府2家 |
1,947.70 |
二 |
2020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 |
沪深上市公司13家 |
2,267.00 |
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
150.00 |
||
股交所挂牌企业135家 |
3,706.00 |
||
融资综合服务平台2家 |
2,282.00 |
||
中小企业发债贴息2家 |
21.71 |
||
股权投资企业28家 |
3,304.05 |
||
三 |
2020年度民营和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
银行34家、 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79家 |
12,888.43 |
四 |
2020年度融资 创新考评 |
第1类支持方向17家 |
4,000.00 |
第2类支持方向14家 |
|||
第3类支持方向22家 |
|||
第4类支持方向4家 |
|||
|
合计 |
370 |
30,566.89 |
(二)项目管理
我局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管、协调和服务的办事机构(前身为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业务中主要负责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奖补方案(草案)提出、绩效指标(目标)设置,并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和项目考核评价。
市州、区县级财政局、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对所属区域内的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负有组织、监督实施和引导管理的责任,具体工作包括组织推动项目申报、初审申报资料、及时转拨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和资金合规使用、组织项目验收评价。
我局按照《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负责对各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开展了组织项目单位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分配、信息公示等工作。2020年2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完善金融体系奖励”、“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创新考评奖励”4个支出方向的资金申报要求。同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了专项资金奖补分配方案(草案),上报省财政厅金融处,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1.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支出方向
总体绩效目标: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总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区域总部、后缓中心和专营中心,进一步完善全省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弥补金融短板,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质量。
阶段性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我省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弥补金融短板,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支持金融产业发展,有效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支出方向
总体绩效目标:补偿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成本,激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更好地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服务,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阶段性绩效目标: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3.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支出方向
总体绩效目标:推动银行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领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争取小微企业信贷总量较上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激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意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控水平。
阶段性绩效目标:引导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总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为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有效激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力,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
4.融资创新考评奖励支出方向
总体绩效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大融资创新力度,加快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助推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阶段性绩效目标:推动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创新,激励更多金融机构研发新产品,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重点加大对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项目以及薄弱领域、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已圆满完成,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以“破零倍增”计划为指引,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以高起点打造科技创新专板为重点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以加强基金聚集区建设为突破口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以不发生区域性风险为底线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扎实做好精准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全省金融业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保障。以上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个支出方向的具体完成情况详见本报告“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1.通过对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2.促使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项目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和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单位。纳入本次绩效考评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0,566.89万元,其中:完善金融体系奖励1,947.7万元、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11,730.76万元(含2020年1-4月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项目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12,888.43万元、融资创新考评奖励4,000万元。
评价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所支持项目的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本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评价指标体系设置详见本报告附件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有关政策和项目评价要求进行学习,讨论并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全程参与项目评价。
2、评价程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绩效评价主要程序包括:拟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抽样进行现场评价、汇总计算绩效评分、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等。
3、数据采集方法
绩效评价小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收集了相关法规文件、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并对项目实施单位会计凭证、发票、合同、付款审批单据、招投标采购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调研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证据,全面核实项目执行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的证据收集途径主要为: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提供项目基础数据资料;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访谈获取信息;对选取的服务对象、各主管部门进行问卷调查;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验证。
4、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按照工作方案执行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数据收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工作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方式及现场评价抽查
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我局采用从各业务处室查看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资料和抽查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绩效自评抽查评价项目共计115个,占项目总个数的31.08%;抽查专项资金共计12,248.33万元,占项目总金额的40.07%。详见下表:
支出方向 |
现场抽查项目 |
||
市州 |
专项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数量(个) |
|
完善金融体系奖励 |
长沙 |
900.00 |
4 |
岳阳 |
300.00 |
2 |
|
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 |
长沙 |
6,395.90 |
55 |
岳阳 |
260.00 |
3 |
|
益阳 |
350.00 |
6 |
|
郴州 |
60.00 |
2 |
|
常德 |
360.00 |
4 |
|
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
长沙 |
2,782.43 |
17 |
岳阳 |
62.00 |
3 |
|
郴州 |
70.00 |
3 |
|
常德 |
268.00 |
7 |
|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 |
长沙 |
400.00 |
7 |
常德 |
40.00 |
2 |
|
合计 |
|
12,248.33 |
115 |
(2)访谈
对于此次现场抽查的项目,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项目产出及效益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
(3)问卷调查
绩效评价小组对服务对象、各主管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得出服务对象满意度、主管部门满意度分值。
(4)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
绩效评价小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汇总、分析和评分,提炼结论撰写报告,整理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及佐证资料。
评价小组对现场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被评价单位对照评分,并综合各项目单位的情况进行因素分析,适当修正评分值,形成整体评分。
关于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我局严格按照项目的要求审核和分配专项资金,对我省金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圆满完成。我局从预算执行、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评分为94.83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指标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产出指标得分45.33分,得分率为90.66%;效益指标得分29.75分,得分率为99%;满意度指标得分9.75分,得分率为97.5%。
1.预算执行指标分析
预算执行率: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共计审核安排预算资金30,566.8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金额为30,566.89万元。由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奖励、补助、补偿性资金,属于事后补助性质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预算执行率指标总分值为10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为100%。
2.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指标主要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4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考核,产出指标总分值为50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个项目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45.33分,得分率为90.66%。
3.效益指标分析
效益指标主要从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4个方面对专项资金产生的效益进行考评,效益指标总分值为30分,根据评分标准,对各个项目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29.75分,得分率为99%。
4.满意度指标分析
项目满意度指标总分值10分,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填报的自评表,并结合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发放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对各个项目满意度分值进行平均,该项指标评价得分9.75分,得分率为97.5%。
1.推动我省第二家资产管理公司-长沙湘江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开业,完成了对项目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审核。截至12月末,全省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总资产152.1亿元,2020年全年收购不良资产125.7亿元,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账面值43.3亿元,实现净利润5.1亿元。
2.推进三家村镇银行设立。2020年,我局抢抓“一行多县”试点机遇,推动洪江湘农村镇银行、祁东惠丰村镇银行和绥宁湘农村镇银行等3家村镇银行成功开业,其中,洪江湘农村镇银行覆盖洪江、辰溪、会同、麻阳、新晃、靖州、通道等7个县(市)。到目前,全省共有村镇银行64家,覆盖77个县(市),覆盖率88.5%,剩余空白县(市)也均已通过银保监会备案同意,正在筹建。
3.鼓励机构在贫困地区新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2020年推动省内银行在省内深度贫困县增设了9家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到2020年9月末,全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374.2亿元,同比增长17.5%,较年初新增385.5亿元。其中,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840.8亿元,同比增长21.3%;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93.4亿元,同比增长15.2%。
4.促进基金集聚区建设进展。湘江基金小镇、清科基金小镇、麓谷基金广场3个基金集聚区新增入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76家,有力的支持了我省企业创新创业及发展。
5.全省金融行业整体健康良性发展。2020年,我省银行机构各项贷款新增6,987.4亿元,增长16.5 %,增速排全国第4位,全省存贷比达85.3%。2020年我省实现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0,779亿元,为计划产出目标的2.16倍。我省银行机构不良率为1.35%,控制在年度目标值内。
1.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13家,其中首发上市11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2家;此外,有4家企业已过会待发行,20家企业在审(含新三板精选层3家)、28家企业在辅导备案。我省新增A股上市公司户数居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2位。
2.首发上市融资创历史新高。全省首发上市融资达119.01亿元,同比增长1,075.09%,创我省历史新高。
3.上市公司境内总市值增幅居全国前列。全省上市公司境内总市值由年初9,866亿元增长到年末的17,533亿元,增长幅度77.71%,市值增幅在全国各省市中位列第2。其中,爱尔眼科、蓝思科技、芒果超媒3家上市公司市值均已突破千亿元。
4.科创板上市成效显著。全省新增6家科创板上市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合计61.61亿元。此外,还有4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已过会待发行,2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在审。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家数居全国第7位、中部省份第2位。
5.推动新三板挂牌融资迈出新步伐。我省德众股份实现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获得股权融资1.37亿元。此外,还有3家精选层拟挂牌企业在审,1家企业在辅导备案,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融资工作开局良好。
6.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开创新局面。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开板。全年新增挂牌企业262家,协助企业新增各类融资91亿元;湖南股交所现有挂牌企业614家,展示企业3,039家。
支持普惠金融效能逐步提升。小贷行业息费水平进一步降低,全年小额贷款平均利率12.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行业贷款更加“小额、分散”,户均贷款余额12.97万元,笔均贷款余额56.03万元。投向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3.72亿元,占总余额的27.19%,同比上升5.57个百分点。投向“三农”领域的贷款余额28.07亿元,占总余额的17.46%。
2020年我省融资担保行业主要规模指标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新增担保额和在保余额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124家(含再担保公司1家、跨省分支机构3家)。全年新增担保额1,002.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20 %。期末在保余额1,116.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96.78%。2020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新增融资担保16,479户,新增融资担保金额389亿元,其中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16,116户,占比97.8%,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295.3亿元,占比75.9%。
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引导了我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技术、服务、渠道、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尤其注重金融创新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服务力度。
为应对新冠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我局积极与省财政、省银保监局等部门制定组合政策,多部门联动,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降费让利惠及企业。积极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出台一系列融资服务办法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收担保和再担保费用。湖南先导担保等40余家担保公司制定了惠企措施,从减费让利、减少抵押、提高容忍度等多方面给与企业支持。省再担保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元(含)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1,500万元(含)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加大了担保贷款向困难企业投放的支持力度,加快了企业复工复产节奏,在一定程度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差距问题。截至12月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支持复工复产企业14,867户,提供担保业务28,203笔,担保贷款金额398.3亿元,免收或减收担保费用17,892万元,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政策支持,获得了良好的成效。
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规范,项目资金效益显著,全省金融业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主要经验及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优先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引导重大改革,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焦点领域,解决金融业发展难题,推动金融发展进度;放大社会投入,充分发挥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不断盘活存量,放大增量,薄弱环节逐步改善。
对金融发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安排,推行全程公开、规范评审、集体决策、信息比对、责任下沉、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的严格要求。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及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重点,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计划到市州,定方向、定标准,市州金融办分解安排具体项目,实行责任下沉,由市州金融办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将公共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基层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项目监管原则,除涉密项目外,我局实行在门户网站上进行申报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召开金融发展资金和项目协调推进会并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及时掌握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及时协调项目过程中的资金矛盾和问题,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接受人民群众及利益相关方监督。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及时响应,紧急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形成政策引导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会同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先后印发“金融八条”、“金融十二条”等多个政策文件,从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协调省财政厅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倾斜等方式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补,提高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根据现场评价情况来看,专项资金绩效指标体系中有部分指标设置不够严谨,少数指标不能体现指标实际属性。如设置成本指标时,直接将湘财金〔2019〕36号文明确规定的奖补标准范围设置为指标值;还有将指标值设置为国家、省相关政策最低标准的情况,如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亿元等硬性指标;融资担保代偿率指标设置也同样有类似问题。以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最低标准设置为绩效评价标准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对个别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的补偿资金额度超过申报规定的补偿比例,如对长沙市岳麓佳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补助款项超过小额贷款余额的1‰。湘财金〔2019〕36号规定:对分类监管评级在B级以上、上年度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利率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如长沙市芙蓉区山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费用,不是用于风险补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将专项资金用于放贷,不是用于风险补偿。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的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地方财政未及时拨付到位,如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资金直到2021年4月才拨付到账。还有个别项目的专项资金是因为自身信息填报有误导致延迟到位,如对湖南红土瑞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专项资金于2020年11月才拨付到账。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的政策适应性有待提高。如湖南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专门的咨询部门,无需支付中介费用,有利息收入但无利息支出,所以其专项资金用途主要是工资、办公场地租赁费等支出,与湘财金〔2019〕36号规定: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生的中介费用、利息支出给予适当补贴。还有部分项目单位对政策资金适用范围理解不透彻,出于谨慎考虑暂未使用专项资金,导致资金绩效未能充分体现。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由于是后补助性质的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普遍未设置项目专账或辅助账针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核算。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单位因首次获得奖补,缺乏业务经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质量有待提高,佐证材料准备不够充分,未能对专项资金的绩效做出客观自评。
根据现场抽查情况来看,个别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时间较晚或未拨付至项目单位,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在各县市区财政账上,未完全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效益。建议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将专项资金用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分配奖补资金,确保资金审核分配符合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坏账损失的甄别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奖补项目准确率。
加强项目监管,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体系,在批复项目时明确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及支出方向。加强与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若专项资金支出方向需调整或变更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来源:综合处(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