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8号),制定此细则。
一、银行类
(一)申报对象
符合湘财金〔2019〕36号和湘金监发〔2021〕98号文件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三类分别进行考评:一类为政策性银行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二类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省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三类为地方法人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
(二)考评标准
1.按照湘财金〔2019〕36号文件申报的项目。
融资规模20分,融资增速15分,融资成本10分,融资期限5分,创新度30分,贡献度20分。
2.本年度重点支持奖励方向(一)、(二)、(四)的项目。
融资规模30分,融资成本20分,创新度30分,贡献度20分。
3.本年度重点支持奖励方向(三)、(五)的项目。
规模40分,创新度40分,贡献度20分。
各项指标中,规模、增速最大、期限最长、成本最低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创新度和贡献度通过专家评审得分,创新度考评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方面的创新和亮点,贡献度考评项目对同业在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扩融资规模、降成本方面的启发参考和示范代表意义。
二、保险类
(一)险资入湘类
1.申报对象
2021年在湖南有投资的保险资管公司及保险公司
2.考评标准
(1)资金落地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评内容:保险机构在湘投资规模、综合成本、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投资形式为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形式,投向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商业不动产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评审范围,自用和投资性不动产购置不纳入评审范围)。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保险机构投资湖南项目落地资金规模总额占40分,项目综合成本占2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占40分。各项量化指标中资金总额最大、综合成本最低者该项指标分别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再加总,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得分。
(二)保险服务类
1.申报对象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的我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及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考评内容:考评保险机构在业务创新、支持全省“三高四新”战略、乡村振兴、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带动财税增长等方面的规模、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年度新增保费规模20分,增速10分;年度理赔规模20分,增速1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40分。各项量化指标中规模、增速最大者该项指标分别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再加总,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得分。
三、证券类
1.申报对象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2021年分类结果B类以上的证券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承销省内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规模40分;支持省内企业首发上市融资规模30分;支持省内企业首发上市企业数量30分。规模、数量最大者该项指标分别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再加总。
四、地方金融机构类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1.申报对象
符合湘财金〔2019〕36号和湘金监发〔2021〕98号文件要求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2.考评标准
投放资金总额30分,融资成本10分,服务企业数量10分,创新度30分,贡献度20分。
投放金额最多、成本最低、服务企业数量最多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创新度和贡献度通过专家评审得分,创新度考评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方面的创新和亮点,贡献度考评项目对同业在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扩融资规模、降成本方面的启发参考和示范代表意义。
(二)融资担保公司
1.申报对象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到2021年12月31日满一年的融资担保公司,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贡献较大;或者在抗击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有较大贡献;
(3)在产品、技术、服务和机制等方面创新性较强、金融服务力度较大。
2.考评标准
对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计分、一票否决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实行百分制,按每项内容进行考评打分再合计最终得分。
(1)项目创新情况(50分):申报项目在产品、技术、服务和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性,计25分;服务实体经济,放大效应较大,切实降低融资成本,计25分。
(2)风险控制情况(20分):项目不违反现行监管政策,计10分,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直接退出参评范围;项目风险控制良好,计10分,项目代偿率超过5%的不得分。
(3)示范和可推广性(20分):申报项目在全国具有影响力或被国家权威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计18-20分;在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被省内权威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计15-17分;在市州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市州权威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计12-14分。
(4)行业自律(10分):遵守行业自律相关规定,计10分。
(三)小额贷款公司
1.申报对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开业并在2021年度分类监管评级中评定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
2.考评标准
参评项目原则上应为近两年完成研发并投入市场一年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具或新服务,应侧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在小额贷款行业中代表性较强,发展示范效应明显,有现实的推广意义。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融资情况,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情况、创新度、贡献度以及对行业的引导和示范性。
总分100分,小额贷款公司投放湖南资金总额占10分、资本金税收贡献率占10分、产品综合成本占10分、风险控制情况占20分、申报项目规模占10分、服务企业数量占1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占30分。
(四)典当公司
1.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依法注册的,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合规经营的典当法人机构,且符合以下要求:
(1)2021年度平均利率及综合费率不高于全省典当行业当金息费率(以2021年12月31日为节点);
(2)2021年年审免审或年审评级为A类;
(3)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故意收当赃物,无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商业银行以外贷款的行为;
(4)无对外投资、股东虚假出资、变相发放信用贷款、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股东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考评内容:典当公司在解决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居民应急融资服务、支持全省“三高四新”战略、支持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通过业务创新带动财税增长等方面的业务规模、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
(3)评分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典当总额15分,典当余额15分,融资产品平均成本(平均利率及综合费率)20分,服务企业数量(当户数)1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占40分。各项量化指标中资典当总额、典当余额最大、融资成本最低、服务企业数量最多者该项指标分别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再加总,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得分。
(五)融资租赁公司
1.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内注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的清理规范中被认定为“正常经营”类别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考评内容:融资租赁公司在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支持全省“三高四新”战略、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带动财税增长等方面的业务规模、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融资租赁公司投放湖南资金总额占30分、融资产品平均成本占20分,服务企业数量占1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占40分。各项量化指标中资金总额最大、融资成本最低、服务企业数量最多者得该项指标分别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再加总,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得分。
(六)商业保理公司
1.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内注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的清理规范中被认定为“正常经营”类别的商业保理法人机构。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考评内容:商业保理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支持全省“三高四新”战略、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带动财税增长等方面的业务规模、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商业保理公司投放湖南资金总额占30分、融资产品平均成本占20分,服务企业数量占1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占40分。各项量化指标中资金总额最大、融资成本最低、服务企业数量最多者得该项指标分别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再加总,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得分。
(七)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1.申报对象
湖南省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原则上参评项目为在考评年度已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和新机制等;
(3)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较大。
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2.考评标准
采取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从项目创新、社会和经济效益、风险控制、合规经营等四个方面分别计分,最后得分为四个方面得分之和。
(1)项目创新(25分):参评项目是否具有创新点、独创性和应用性。
(2)社会和经济效益(30分):主要考评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主要包括融资成本、服务企业数量、融资规模、对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的贡献度等。
(3)风险控制(25分):主要考评参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情况,主要包括参评项目是否会带来新的风险及其程度、是否制定相应风控措施、制定的风控措施能否及时有效识别、预防和控制风险。
(4)合规经营(20分):是否遵守国家、省以及地方交易场所监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湖南区域性股权交易所
1.申报对象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的湖南区域性股权交易所。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股权债权融资规模达30亿以上则计60分,未达到则按比例折算分值。支持全省“三高四新”战略的创新度、贡献度计40分,通过集体评审得分。获奖机构的总分需达到80分以上。
五、综合类
1.申报对象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或M级)的银行、证券(2021年分类结果B类以上)、保险、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出清风险的省内上市公司风险等级下调(从高风险下调至次高风险类或关注类,从次高风险下调至关注类);
(2)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的省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下降至风险比例(80%)以下。
2.考评标准
(1)业务开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考评内容:考评机构在参与省内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有效化解省内上市公司风险方面的带动资金或化解债务规模,以及服务省内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创新度、贡献度。
(3)评分标准:总分100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带动资金或化解债务规模计50分,创新做法和社会效益计50分。规模最大者得满分,其他机构按比例折算分值,服务省内上市公司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创新度、贡献度通过集体评审得分。
六、考评流程
参评项目经初审通过后,会同专家评委、企业代表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进行集中评审,按评审规则对参评项目量化评分,议定专业评定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党组集体议定奖励方式和分配方案。
七、奖励原则方式
严格执行湘财金〔2019〕36号和湘金监发〔2021〕98号文件要求,每个奖项对应一个具体项目,遵循“有则给奖、无则空缺” 的原则,以往获奖的项目不奖。合理设置奖励等次,采取资金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获得资金奖励的项目将按照全省融资实际和经费预算进行具体安排。
来源:银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