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函〔2018〕189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42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军委员:
您提出的第0642号提案即《关于对地方政府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土地资产变现工作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办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结合实际,基本采纳了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现将我办对《提案》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合机构改革发展情况
自2010年以来,在银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省102家农合机构,已累计挂牌开业农商行101家,实现了农村商业银行县(区)全覆盖,最后一家岳阳县联社已经申请筹建,即将批筹。
目前,我省农合机构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最好时期,资产规模稳步扩大,主要业务发展平稳,经营效益持续增长,金融服务有效提升。截至2017年末,我省农合机构资产总额突破万亿,达到10531.90亿元,增幅16.84%;负债总额为9797.74亿元,增幅16.83%。存贷款总量、增量继续位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631.13亿元和4653.50亿元,增长15.09%和17.16%。
二、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土地资产变现工作开展情况
在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为及时有效化解农村信用社存量风险,使之达到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门槛,部分市县区政府以土地、房产等实物支持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用于置换原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涉政类不良资产。因农商行资产变现工作事关地方金融安全稳定,事关政府诚信,事关农商行经营发展,我办分管领导周晖副主任高度重视,亲自指导提案的办理,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保证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相关市县区政府的重视程度。一方面,积极推动相关市县区政府成立变现工作领导小组。如新邵县、武冈市等县市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清收会议,并安排专职人员协助农商行清收原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召集相关市县区政府、财政局、金融办、银监部门、省联社驻地方办事处、农商行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共同研讨解决置换土地和房产问题的方案,制定详细的变现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变现工作。
二是积极拓宽政府置换资产变现资金渠道。以往,市县区政府仅通过政府回购方式进行资产变现,且回购资金来源仅限于农商行税收留存部分、股份分红及不良贷款回收等,这些资金来源均严重依赖于各农商行的自身发展情况。变现方式和资金变现渠道单一,严重影响了政府置换资产变现工作的推进。通过专题座谈会的研讨,相关市县区广开思路,多措并举,通过财政留存支付、清收不良、商业开发置换土地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在各方的推动下,湘乡市、邵阳县等地均已提前完成资产变现工作;衡阳市因土地价格大幅上涨,衡阳农商行计划将政府承诺的2.17亿元土地留作自用,不存在变现压力,可视为全部变现;常德市、津市市、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新邵县等多地均承诺年内完成变现工作。
根据相关市县区的统计,截止到2018年6月末,已有36家法人机构、71.08亿元资产变现,其中2018年上半年完成变现任务4.85亿元。目前,仅有株洲县、衡阳县、祁东县、武冈市、新邵县、湘阴县、岳阳市、汨罗市、临湘市、岳阳县、沅江市、益阳市、常德市、津市市、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永兴县、嘉禾县、桂阳县等20家法人机构价值24.87亿元土地、房产未变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因国土厅为资产变现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厅、税务局为资产变现工作的责任部门,我办将积极推进国土厅、财政厅、税务局等相关省直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资产变现处置工作。同时,资产变现责任主要由市县区政府承担,我办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尤其是益阳市、武冈市、株洲县、祁东县、桂阳县等未变现资产金额较高的重点市县,努力推动把政府置换资产变现工作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并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并寻求更多的资产变现途径,尽早完成农商行土地、房产置换不良贷款变现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农商行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
联 系 人:王祉双
联系电话:0731-8221425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