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1316 | 类 别:财贸 | 分类号:097 |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
建议标题 | 关于将娄底打造成湖南金融示范区的建议 | |||||
代表姓名 | 梁石安 等 1 名 | 代 表 团 | 娄底 | |||
代表证号 | 12696 | 邮政编码 | 417000 | 联系电话 | 13617386188 | |
通讯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安石广场十二楼 | |||||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
关于将娄底打造成湖南金融生态示范城市的建议 湖南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安全的有力支撑。受“三期叠加”的深度影响,2014年以来,娄底民间融资风波集中爆发,一度成为全省的金融高风险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娄底市委政府沉着应对,积极作为,分类处置,确保了民间融资风险有序释放,社会大局总体稳定,金融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为彻底改变娄底金融环境的对外形象, 有效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投资信心,建议将娄底打造成为湖南金融生态示范城市,通过创建活动,认真吸取民间融资风险带来的深刻教训,以更大的力度深化金融安全区创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安全监管,建立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是湖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湖南金融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湖南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经济又决定金融,没有良好的经济基础,金融发展就缺乏内在动力,金融稳定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并协调二者共同和谐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我省金融与经济中不和谐的主要问题有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和以娄底为代表的地市金融发展差距太大,金融资源大量聚集在长株潭,娄底等地市的金融资源品种少,质量不高,金融资源外流,加剧了对娄底等地市经济的负面影响。娄底金融虽然目前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风险,如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证券、保险领域的一些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娄底真正意义上的本地上市公司尚未零的突破。通过将娄底建立为湖南的金融生态示范城市,可以较好地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其他地市州借鉴和吸取娄底金融危机的经验,防范与妥善处置民间债务危机的爆发,打击非法集资等均有重要意义。 二是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9号文件)的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娄底的转型发展,2015年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就支持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娄底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对娄底的信贷规模,加大对娄底金融优惠政策的倾斜力度;适度提高对娄底循环经型工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强娄底抵御融资风险能力,加大对娄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娄底“湖南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和娄底市各县市区“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将娄底打造成为湖南的金融生态示范城市,对于落实实施意见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是娄底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娄底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阵痛期,娄底“十三五规划” 提出了“产业立市、项目强市、金融活市”的总体目标,并明确将金融业作为产业重点予以推进。全市金融工作也呈现出不少亮点,主要金融指标全面增长,如银行贷存比达到了61%,居全省第四位;保险业保费收入达30亿元,增长率居全省第2位;证券期货交易额达4000亿元,增长了3倍多;期货业完成额3500亿元,增长30%;金融税收达6.4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0%,成为娄底名符其实的支柱产业;2016年上半年娄底将在全省率先实现“一县两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战略的县域全覆盖。 四是娄底具备作为我省金融生态示范城市的良好基础。“十二五”期间,娄底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总量规模和贡献日益扩大,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达87家,银行业存款余额达1320亿元,净增了19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800亿元,相比2010年存贷款均翻番;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重大突破,股份制银行从无到有,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资本市场有所进展,有5家企业在Q板挂牌,一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金融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全市5个县市区市级金融安全区全覆盖,有3个获得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经过民间借贷危机的洗礼,娄底社会各界对非法集资、高息揽储、高息放贷的危害有了切肤之感,人民群众投资更加理性。 建议 1、请省人民政府支持娄底金融生态示范城市的创建。 2、请省财政、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分行指导协调娄底金融生态示范城市创建,支持娄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产品多元化多样化经营。 | ||||||
建议日期 | 2016-01-27 | |||||
审查意见 | 接收 | 2016-01-27 | ||||
办理单位 | 主办 |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
会办 |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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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
姓名 | 代表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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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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