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函[2016] 118 号B类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4号建议的答复
陈建教代表:
您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打非法集资与传销的建议》(第1014号)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主要工作
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近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民间金融发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有关问题,会议决定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工商局、湖南银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参与,对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平台等投资类机构,分门别类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重点对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专项整顿。对各部门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2015年我办联合多家单位发布公告,加强风险警示,社会反响良好,今年年初,针对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新特征,又联合一行三局等多家单位在全省发布公告,及时发布预警。今年,省处非办统一编印宣传册30万份,制作口袋书5万本,发放市州进行宣传,各市州利用电子版进一步印制宣传。参加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热点话题谈心录”活动,我办金融稳定处撰写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如何引导老百姓远离非法集资》社会引起较大反响,省内外媒体纷纷转载。此外,省处非办还督促各市州及处非成员单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5月宣传月活动,并要求实现宣传教育常态化。多个市州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活动,突出防范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主题。三是全面加强监测预警。2015年,我办开始非法集资及民间金融风险防范与预警系统的调研和论证分析,并启动开发建设,经过半年多时间,系统基本开发完毕,目前正进行修改和完善,年内可上线试运行。对“湖南金融”微信公众号进行进一步开发,增加案件举报模块,完善风险预警功能。与省网信办对接,完善非法集资信息监测体系,对媒体、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相关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全天候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通报苗头性、敏感性信息和线索。四是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风险,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从今年4月份开始,展开为期1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商品交易场所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我办牵头制定《湖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市州,各子领域方案也有相关牵头单位制定下发,目前摸底排查工作正有序开展。五是完善工作机制。为规范民间融资,从2015年开始,我办再次组织相关处室展开调研和研究,积极学习外地经验,研究相关规范性文件,今年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目前已将《湖南省规范民间融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起草完毕,并已向相关单位以及金融界、学术界人士征求意见,对《指引》进行了反复修改,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安排,向省政府提交并印发。同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非法集资举报暂行办法》、《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文件已修改完毕,准备已适当方式下发。此外,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我办还推动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评相应分数由原来的一分提高到两分,各市州及相关单位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视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打击传销的主要工作
一是构建常态化的协作机制。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打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我们以联席会议为基础,明确打传工作职责,强化打传工作责任,做到既分工协作,又各负其责。特别是工商、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立足职能,联手出击,全力以赴做好牵头协调和案件查处工作;综治、法院、检察、教育、民政、劳动、通信、银监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了强大的打传工作合力。针对传销活动流动性大、跨地域性强的特点,以长株潭地区为中心,建立打击传销组织协调、信息交流、案件协查等资源共享制度,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打传工作区域协作机制,提升了打传工作效能。二是形成行刑一体化的联动效应。全省工商、公安机关在传销活动多发地区成立打传专业执法队伍,集中清理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查处了“军圣专卖”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传销大案要案。积极贯彻“擒贼先擒王”的打传工作思路,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头目、骨干分子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现场进行抓捕,并迅速立案侦查。对已经侦破的案件和抓获的传销人员,加快审查,深挖线索,抓一个带一伙,抓一案带一串,努力扩大战果。对传销活动中的重要组织、领导者,对指挥传销活动的重要头目,对在传销活动中诈骗钱财、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两年来,全省共查办传销案件470起,捣毁传销窝点5290余个,劝返遣送传销人员30757人,解救误入传销人员3000多人,其中公安刑拘传销分子1389人,检察院逮捕454人,法院判决267人,有力地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三是构建多元化的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打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托社区、村委组织对房屋出租户加强管理,并通过定期联络走访,进一步了解基层辖区房屋出租户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承租户的基本情况,使传销分子无处藏身立足。深入开展“无传社区”、“无传乡镇”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有居委会、社区、村委负责人参加的打击传销座谈会,建立信息联络机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在基层深入了解、发现和掌握传销活动线索。四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针对传销活动的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车站等活动,联合学校、企业、市场等社会力量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活动。在车站、码头等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广泛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系点,发展打传联络员,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传销受害人员求助。通过设置打传公益广告牌、与新闻媒体合办打传专栏、开通打传官方微博、开展万人签名抵制传销活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参加传销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危害,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的本质,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群众主动检举揭发传销行为,使传销活动无处遁形。省打传办每年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及时向社会通报全省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的大要案件案情,营造了浓厚的防范和打击传销舆论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民间投融资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继续修改完善《指引》。明确民间借贷的经营边界,规定:“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为超出法律规定利率的借贷行为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自融自担或承诺为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兜底,不得承诺还本保息;不得采取营销误导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民间投融资当事人利益;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涉及的融资项目作公开宣传;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民间投融资机构监管体系。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抓事前防范,同时组织银监、公安、工商以及金融机构对民间投融资机构的账户资金异动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利用大数据系统,及时对民间投融资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预警提示,提升风险研判效果。针对发现的违规民间融资机构,我们采取指定部门现场检查、风险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加强对民间投融资活动和民间投融资机构的跟踪监管。
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风险警示机制。与发改、工商、网信、法院及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负面清单,将人民法院认定的从事非法集资的失信人纳入联合惩戒体系,并在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予以公示。省金融办加强与一行三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共同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披露金融风险领域及相关机构信息。
四是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工商机关做好组织协调、社会面清理、行政执法、教育遣散、配合刑事打击等工作;公安机关做好刑事打击、配合整治及行政查处等工作;综治部门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加强对重点地域和部位清查控制,积极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广泛搜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牢牢掌握省内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五是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以案释法,以案释险,做好风险教育和提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关键时刻主动发声、准确发声,弘扬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推出更多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产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省政府金融办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金融稳定处
联系电话:0731-82211656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常德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