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资机构:
湘江基金小镇已建成交付,为促进基金机构在小镇聚集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规定和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有关决议,现就政策意见适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湘江基金小镇范围为东至湘江西岸,西至滨江景观道,北至坦山东路,南至茶子山路的13栋基金小镇办公楼群。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入基金机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场地均在湘江基金小镇的,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意见的所有扶持措施;注册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实际办公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之外的,可享受政策意见中落地奖励(即购房、租房、装修补贴)以外的其他扶持措施;注册地址不在湘江基金小镇范围内的,不适用政策意见。
三、2020年1月1日前入驻湖南金融中心且符合原政策范围的机构,按原政策规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31—89923282)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湘江基金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