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江基金小镇奖励扶持政策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20-01-07 16:01 【字体:
  

各投资机构:

湘江基金小镇已建成交付,为促进基金机构在小镇聚集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规定和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有关决议,现就政策意见适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湘江基金小镇范围为东至湘江西岸,西至滨江景观道,北至坦山东路,南至茶子山路的13栋基金小镇办公楼群。

二、自202011日起,新引入基金机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场地均在湘江基金小镇的,可按规定享受政策意见的所有扶持措施;注册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实际办公地址在湘江基金小镇之外的,可享受政策意见中落地奖励(即购房、租房、装修补贴)以外的其他扶持措施;注册地址不在湘江基金小镇范围内的,不适用政策意见。

三、202011日前入驻湖南金融中心且符合原政策范围的机构,按原政策规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3189923282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1230

来源:湘江基金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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