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
事项类别 |
审核依据 |
1 |
查处融资担保公司违法行为,拟作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作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决定。 |
行政处罚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
2 |
查处典当违法行为,拟作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决定 |
行政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 |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