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在认真梳理国家、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州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小贷公司代表意见后,对《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分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合规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行业自律和附则,共七章九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本章解释了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小贷公司的释义、展业原则和理念,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2.设立、变更和终止。本章明确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规定了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条件、办理流程、申报资料清单,明确了退出机制以及对“失联”“空壳”公司的认定标准。
3.业务经营。本章对经营区域、业务范围、贷款管理、业务集中度、融资比例和方式、合作机构管理、商票业务展业条件及监管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展业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了小贷公司展业禁止性行为。
4.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本章对公司治理、账户管理、资产风险管理、征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互联网小贷公司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强调了对反洗钱、重大风险报告、金融风险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5.消费者权益保护。本章从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信息披露、告知义务、催收管理、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明确了小贷公司相关责任,强调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禁止性行为,明确建立投诉、调解等机制。
6.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分类监管评级、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规定了对信用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消费者保护工作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了对小贷公司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行政处罚要求。
7.附则。本章对名词解释、过渡期安排、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