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3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于2025年11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操作指引〉的通知》(湘金办发〔2025〕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湖南省绿色金融加快发展,有效盘活企业绿色资源资产,优化生态环境资源配置,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现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7号)要求,我办牵头制订了《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操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八个章节,共三十六条款项,主要是明确了试点贷款用途和条件,试点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试点贷款程序,试点贷款管理,风险补偿流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等具体内容。
一是试点贷款用途和条件。明确作为抵质押品的环境权益应权证合法、权属清晰且无权利限制;借款人须证照齐全、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近3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贷款应优先用于绿色环保领域,不得用于禁止性用途。
二是试点贷款程序。规定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环境权益评估价值的80%,质押贷款不超过90%;利率参考LPR,上浮不超过100BP,质押利率原则上低于抵押利率;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环境权益有效期限。
三是试点贷款管理。明确贷款须通过湖南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与登记,运营管理机构审核借款人资质,由合作银行开展评估、尽调与审批,签订合同后放款并办理动产及权益登记。
四是风险补偿流程。要求合作银行加强贷后监控,关注借款人经营、排放情况及环境权益价值变化;质押期间银行可按约定租赁环境权益;发生风险时可要求追加担保;债务清偿或实现担保权后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违约时可依法通过交易平台转让、政府回购或司法途径处置环境权益。
五是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可处置环境权益,逾期2个月仍未覆盖本金的可申请风险代偿;合作银行须满足试点区域贷款占比及纳税信用要求;代偿仅针对基于环境权益价值的部分,且须单独核算;申报需经运营管理机构初审及省级部门复审。
六是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明确省与试点区域按1:1比例安排风险补偿资金,由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代偿比例为贷款本金损失的80%,单家企业代偿上限为1000万元;单家银行代偿总额不超过其试点贷款余额的5%,超限将予以警示或暂停合作;追偿所得按比例回补资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