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4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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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5-07-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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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提升监管质效,强化监管导向,促进融资租赁公司规范经营,服务实体经济。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由总则、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评级对象和评级原则

《办法》明确评级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满1年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不含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的特殊项目子公司,下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分类监管评级工作。

(二)规定了组织实施程序

《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公司自评、县市区初评、市州复评,省局审定的流程开展,并对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分类监管评级应当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规定。

(三)细化了评级指标

《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置了“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四大类评级指标,并从党的建设、治理机构、内控制度、业务投放、监管指标、监管配合等21个方面细化了评分指标。同时,《办法》还对降低一级评级和直接评定为D级以及加分的情形进行了相应规定,旨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聚焦重点,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了评级结果运用

《办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分为A、B、C、D四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不同等级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现场检查、监管谈话、风险提示、责令限期改正、清理退出等不同监管措施,实施分类监管。


关于《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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