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4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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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5-06-1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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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有关要求。我局综合考虑执法对象情况、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形成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按照本部门、本领域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免罚轻罚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针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行政处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行政处罚主要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对适用条件和具体处罚标准作出了规定。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针对非法集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处罚依据,规定了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慎罚思想和执法的温度,尽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切实避免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同时,《通知》还对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进行了规定,即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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