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0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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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12-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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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完善我省利用外资体系,有效利用境外资本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26日,我局联合省商务厅发布了《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政策内容,分别为总则、试点条件、运作规定、监督管理、扶持政策、附则。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是管理模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试点区域范围内,既支持内资管外资也支持外资管内资。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二是试点地域。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扩展至湖南金融中心及麓谷基金广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二、运行规定

业务范围方面,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在试点范围内依法开展的业务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鼓励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实体经济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是人才政策。支持试点企业按相关规定申报湖南省高层次金融人才、湖南省人才绿卡,享受人才落户、购房资格、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支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申报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领域人才在湘集聚发展。

二是投资奖励。依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给予试点企业同内资企业相同的奖补政策,参照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试点企业进行投资奖励。

四、管理制度

一是企业试点件办理。将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湘江金融中心和麓谷基金广场对接试点政策,受理试点企业申请。

二是管理体制。采取联合会商的工作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多个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日常协调、服务、组织联合会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依职能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省商务厅负责依职能为试点企业投资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试点企业设立登记指导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分局负责对本暂行办法所涉跨境人民币及外汇交易事项实施管理;湖南证监局负责根据一般的基金政策,在综合研判机制下对试点企业进行准入指导,并在试点企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风险防控。湖南证监局需加强试点企业的监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有力遏制和打击以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政策原文: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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