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2-0402647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11-29 17:1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立足我省商业保理公司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查,20221115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3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商业保理公司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引导商业保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五十一条,由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则。本章解释了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商业保理公司及商业保理业务的释义、行业监管的原则以及行业监管体制,明确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设立、变更与终止。本章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规定了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条件、以及办理程序以及申报材料清单。

1.设立条件

我省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为6千万人民币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满足《细则》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高管人员的限制性条件;公司应当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2.办理程序

1设立。企业到拟设立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保留手续——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公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逐级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审批。商业保理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事项,按照以下程序逐级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住所地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意见——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逐级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备案。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权变动等事项,按照以下程序逐级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向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回执——向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回执——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领取回执。

4)终止。商业保理公司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不再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报告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提交相关材料——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经营许可证、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告。

3.材料清单。对所有设立和变更事项,逐项列出申请材料清单。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事项,应当依据《细则》第十一条提交相关材料;商业保理公司变更审批事项,应当依据《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提交相关材料;商业保理公司变更备案事项,应当依据《细则》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提交相关材料。

    (三)业务范围。本章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负面清单;对应收账款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四)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本章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保障客户权益等方面做出规定。

(五)监督管理。本章明确了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并采取分类监管、监管谈话、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违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可进行行政处罚。

(六)附则。明确了《细则》于20221215日施行,有效期5年,对不符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3号


关于《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914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