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省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立足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1年1月出台了《湖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了从操作层面指导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我们逐条梳理了所有设立、变更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拟订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会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作了部分申请材料模板。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分为办理程序、提交材料清单和格式要求。
(一)关于办理程序
1.设立:
企业到拟设立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保留手续——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市州金融办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省市场监管局会商、公示——向申请人出具会商意见,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州、县市区金融办——企业办理登记注册。
2.重大变更(合并、分立、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跨市州变更住所、导致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股权变更):
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市州金融办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省市场监管局会商——向申请人出具会商意见,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州、县市区金融办——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3.一般变更(增加注册资本,除上述款项规定以外的股权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名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州范围内变更住所):
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市州金融办与市州市场监管局会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市场监管局会商,出具会商意见,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州、县市区金融办,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并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4.备案(分支机构注销):
企业注销——提交县市区金融办备案、建立台账——县市区金融办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州金融办报送台账——市州金融办每季度次月20日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台账。
5.已经使用“融资租赁”字样的公司自愿更名、核减经营范围不再使用“融资租赁”字样的,不需启动会商程序,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二)关于材料清单
对所有设立和变更事项,逐项列出申请材料清单。其中对股东出资能力和注册资本金等要求均依据《指引》有关规定。
(三)关于格式要求
主要对装订和需要签字的文件提出要求。
(四)关于附件模板
对于申请书、出资协议书、出资人承诺书、高管人员简历和会商意见函、设立审核表、备案登记表等材料设计了模板。
原文链接:http://dfjrjgj.hunan.gov.cn/dfjrjgj/xxgk_71626/zcfg/gfxwj/202107/t20210701_19831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