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我局起草了《湖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2015年,我省印发了《应急预案》,在处置我省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原省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被撤销,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因此,2015年版本“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为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对2015年版本“预案”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我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过程。5月份,我局相关处室在同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充分借鉴我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广泛调研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7月份,我局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15个成员单位意见建议。至11月16日,上述单位意见全部收集整理完毕。共收到7个单位10条书面修改意见和8个单位“无意见”反馈,其中采纳9条,基本采纳1条。12月份,我局将《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再次书面征求了17个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意见建议。至1月6日,上述单位意见全部收集整理完毕。共收到9个单位12条书面修改意见和8个单位“无意见”反馈,其中采纳11条,基本采纳1条。我局在综合各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应急预案》(送审稿)。2月初我局将《应急预案》(送审稿)上报至省政府办公厅,经省司法厅前置审查,并按照秘书一处和文电处的要求,对文稿再次斟酌和修改,最终定稿。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0.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8章,包括了总则、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金融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明确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第一章,总则,共4节。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同时结合我省金融领域实际情况,以不完全列举的形式指出了预案主要适用的4大类情形。在第4节明确了“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共4节。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设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任副指挥长。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时明确了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共2节。在本章主要对“预防预警机制”和“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省指挥部办公室等在预警机制和行动中的职责。
第四章,金融突发事件分级,共4节。本章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同时以不完全列举的形式对各类别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应急响应及处置,共2节。在本章明确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时限、报告要求和报告内容。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明确了启动各级别应急响应的具体条件。
第六章,后期处置,共3节。明确了善后工作的具体情形,强调了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规定了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对评估与总结、检查与审计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应急保障,共7节。本章主要对应急保障中的通信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安全保障、资金保障、经费保障和培训演练作了具体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2节。本章对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定与实施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预案。
四、建议
《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并督促市州、县市区金融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原文链接:http://dfjrjgj.hunan.gov.cn/dfjrjgj/xxgk_71626/zcfg/gfxwj/202103/t20210331_15311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