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42003
湘政金发〔2010〕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合法、稳健运行,现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的界定,由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按程序报省政府金融办核准。
二、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的约谈制度,省政府金融办在行文核准其任职资格前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
三、参加全省规范整顿的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重新确认,按本《通知》精神办理。
四、省政府金融办将适时出台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
主题词:融资性担保 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