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一)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除以下内容外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1.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②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③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④省金融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⑤省金融局行政审批项目; ⑥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⑦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2.财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②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③省金融办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3.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省金融办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②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③省金融办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4.其他政府信息: ①行政行为的依据; ②行政行为的程序; ③行政行为的时限; ④救济途径和时限。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请根据省金融局职能职责申请公开信息,对依法不属于省金融局公开的信息,请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