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各银行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7号)要求,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深度落实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工作,缓解环境权益融资难题,现决定进一步扩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增加试点区域
1.各市州可遵循自愿原则申报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环境权益抵质押工作推进小组将根据评分方案为申请的试点区域进行评分,本次评审在以往试点区域基础上新增试点,遴选出1个市州作为试点区域;
2.试点区域与省委金融办约定,按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1:1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其中市州出资规模为1000万元。
(二)增加合作银行
各银行机构可遵循自愿原则申请成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
合作银行,环境权益抵质押工作推进小组将根据评分方案为申请的银行机构进行评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1家合作银行;
二、申报要求
(一)试点区域
1.具备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基础;
2.安排专门人员队伍从事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3.区域内企业各项环境权益权证保有量较大;
4.建立工作机制并提供配套支持。
(二)合作银行
1.省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银行机构或非法人银行机构省级分行(有在试点区域正常发放环境权益贷款的网点);
2.开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相应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有效投入。建立专门针对环境权益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快速审批通道,贷款期满后建立方便快捷的续贷展期机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3.确定专门团队和人员开展环境权益贷款业务,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贷款资料和通报贷后管理情况,按季度向试点区域地方金融主管部门通报贷款情况;
4.对存在还款风险的环境权益贷款,可通过依法追加担保措施、更改偿还贷款模式等方式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并向运营管理机构通报;
5.获准试点后,承诺严格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7号)依规落地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
三、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各市州和银行机构分别填写试点区域申请表、合作银行申请表,并对照“二、申报要求”提交申请报告。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6月1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省委金融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委金融办协调一处周大朝,0731-82212381,邮箱:hnjrjyhc@163.com。
省委金融办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