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要求,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磋商宣传项目承接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详情
(一)项目名称:2026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项目。
(二)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强化防非宣传教育工作,立足基层治理与群众生活场景,以阵地化、常态化模式做实防非宣传,推动防非知识直达居民、走进家庭,持续织密社区防非安全网络,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我办拟与相关媒体和宣传机构开展深度合作,组织2026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进社区系列活动。
(三)项目时间: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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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规格/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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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大舞台防非主题活动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主题活动≥30场;每场活动节目数量≥8个,总时长≥1个小时;活动执行:包含舞美设计、舞台搭建、现场布置、外围布置、物料设计制作、视频拍摄剪辑等。 |
3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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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非主题社区讲座活动 |
在长沙市选取5个社区开展主题讲座;每场讲座总时长≥1个小时;活动执行:包含物料设计制作、人员组织、嘉宾邀请、视频拍摄剪辑等。 |
5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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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社区“防非”主题内容宣传汇演 |
活动举办一场防非进社区颁奖晚会,评选防非宣传志愿者先进个人20人,评选防非宣传优秀原创节目20个。活动执行:包含道具准备、舞美布置、氛围布置、节目演绎、交通运输、执行服务以及勋章证书物料设计制作等。 |
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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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非”小剧场 |
联合社区志愿者、文艺爱好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构网点宣传防非知识,同时拍摄制作防非主题短视频;拍摄执行:包含原创剧本、导摄、后期制作等;在省级主流电视频道、新媒体和户外电子屏循环播出,周期为10个月。 |
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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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动宣传推广 |
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新闻稿、宣发视频等;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纸媒、省级主流电视频道、微信朋友圈、新媒体矩阵(含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等。 |
媒体数量≥10家;报道数量≥20条 |
二、磋商对象
项目磋商面向依法成立的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单位,不面向个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及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最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报刊发行范围须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含)以上。
2.经营范围须包括以下至少3项业务:(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2)自媒体新闻发布服务;(3)互联网信息服务;(4)文艺创作服务;(5)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6)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7)广告制作、发布服务。
四、经费预算
此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60万元,参与供应商提交价格不高于此项目预算的报价。下达项目中选通知书后拨付50%,其余5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申报方式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15点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照,项目报价以及响应文件等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邮寄至省委金融办风险防控一处,并同时将相关资质证照(不含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nscfb@163.com,纸质版材料请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六、磋商程序
(一)省委金融办组织磋商小组开展竞争性磋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中选单位。
(二)中选单位与省委金融办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七、有关要求
本次宣传活动在省委金融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协同推进,中选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机构的资源整合优势、平台优势以及综合服务优势,扩大宣传效果。在项目宣传过程中应加强与省委金融办风险防控一处对接。中选单位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宣传工作。
联系人:吴宗普、龚逸轩;
电 话:0731-82273576;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三办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