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189号
娄底市城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融资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娄底市金融办、娄底市娄星区金融办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向股东娄底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向股东申请借款,且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倍。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