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186号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初审、复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常德福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法人股东湖南景博创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徐志杰、刘群利、廖春节、杨昌富、高兴华、徐碧华、刘军、杨佳俊等8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碧华。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及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路德源康城3号楼113号。
二、公司获此批复后,凭此批复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等手续,并尽快实现挂牌营业。
三、公司开业后,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承诺,严格业务范围,主动接受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及暴力催债等违规违法活动。
四、公司涉及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须经县(市、区)、市(州)两级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特此批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