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批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300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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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07-0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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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批事项的通知

湘金监函〔2022〕161号

各市州金融办、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决策部署,做好《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2〕19号)实施工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核准与事项审批。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依法依规任用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备案程序。申报设立的,应当在设立申报中提供拟任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申报变更的,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拟任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逐级报县(市区)、市、省三级监管部门备案。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任职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

本通知未尽事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仍按《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XX小额贷款公司拟任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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