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162号
永州市金融办:
你办报来的《关于永州市停业整改小贷公司整改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2018〕12号)、《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停业整改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取消东安众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请你办督促公司15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存续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