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159号
湖南步步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步步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拟)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等文件规定及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湘潭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与金融工作办公室、湘潭高新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拨付3000万元营运资金设立湖南步步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二、核准湘潭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在湘潭市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
三、同意湘潭分公司营业场所为湘潭市晓塘路9号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大厦1412室。
四、同意李泓苇担任湘潭分公司负责人。
五、湘潭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经营范围,主动接受监管,按月向住所市、县级监管部门报送运营情况。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及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活动。
特此批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