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139号
长沙市五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沙市金融办、长沙市高新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变更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法人股东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股权(计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转让给原法人股东北京市网络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后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
公司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不变,新的股权结构为:北京市网络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30000万元,占比100%。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应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