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天心区弘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200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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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05-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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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天心区弘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长沙市天心区弘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司《长沙市天心区弘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政策规定及长沙市、天心区政府监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由长沙市杰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小妮共同发起设立长沙市天心区弘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注册地为长沙市天心区,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及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为杨若锋,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238号满庭芳家园三期702室。

2.公司应当凭批复文件依法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于45日内挂牌营业。未挂牌营业前,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3.公司开业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经营范围,严格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及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活动。

特此批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天心区弘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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