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34号
炎陵县银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91号)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炎陵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原股东冯辉将所持的10%股份(计注册资本金600万元)转让给原股东炎陵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转让后冯辉退出;同意你公司原股东周明山、唐永忠、贺显雅各将所持的10%股份(共计注册资本金1800万元)转让给新进股东湖南华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周明山、唐永忠、贺显雅退出;同意你公司原股东邵阳市华力棉纺织有限公司、唐澜各将所持的10%股份(共计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转让给新进股东湖南联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邵阳市华力棉纺织有限公司、唐澜退出;同意你公司原股东张晓君将所持的10%股份(计注册资本金600万元)转让给新进股东卢洁,转让后张晓君退出。
转让后你公司新的股权结构为:炎陵银太纺织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占比40%;湖南华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比30%;湖南联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比20%;卢洁出资600万元,占比10%。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应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