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2-27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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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01-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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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函

湘金监函〔2022〕11号

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13号)以及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会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46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岳麓区金融事务中心初审、长沙市金融办复核、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机构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2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T4栋21楼2102房。

五、同意温立担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金,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请据此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月14日


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时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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