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湖南中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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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10-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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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同意设立湖南中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函

湘金监函〔2021157


湖南中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湖南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113号)以及我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会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46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初审、长沙市金融办复核、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南中鑫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商业保理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机构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29号保税电商大厦242402

五、同意刘伟平担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金,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请据此函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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