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汉寿县永丰华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900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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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10-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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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同意汉寿县永丰华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汉寿县永丰华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5号)有关规定及常德市金融办、汉寿县金融办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各级监管部门备案。你公司应严格遵《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026号)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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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汉寿县永丰华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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