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方县建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900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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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10-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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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同意中方县建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中方县建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26号)有关规定怀化市金融办、中方县金融办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026号)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



关于同意中方县建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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