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1〕148号
安乡县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注销安乡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等业务资质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2018〕12号)相关规定,结合常德市金融办、安乡县金融办的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注销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注销你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或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存续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来源:金融监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