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投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 索引号:430S00/2021-0700692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08-1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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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投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近来,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怂恿、诱导消费者重复、频繁投诉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投诉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民生和经济稳定。为遏制上述乱象,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投诉风险,营造我省良好营商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警惕“非法代理投诉”风险。部分代理投诉组织或个人利用互联网论坛、微信朋友圈、网购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渠道招揽生意,打出“全额退保退息”等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投诉,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并以缠访闹访等手段施压,以达到其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唆使消费者转购非法理财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等目的。上述非法行为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等风险,甚至遭到诈骗。

二、正确看待金融产品。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正确了解融资成本、抵押、担保、保险责任、现金价值等金融概念,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消费者应警惕参与“非法代理投诉”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于“非法代理投诉”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可以直接通过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信访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金融机构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投诉管理,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应进一步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

五、从严打击违法行为。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借“代理投诉”之名,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已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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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投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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