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1〕117号 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 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湘潭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出具的初审意见,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申请开业资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湘潭市佐罗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周兰英、李尚煜、钟楚才、石琼、王益民共同出资组建湘潭县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财务咨询以及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为池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为石琼,注册地址为湘潭县易俗河镇润玉时代城一期1号栋2楼01号。 二、公司获此批复后,凭此批复办理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并尽快实现挂牌营业。 三、公司开业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经营范围,严格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公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及暴力催债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公司涉及增资扩股、融资创新等重大事项,须经县(市、区)、市(州)两级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或备案后方可实施。特此批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