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1〕84号
攸县国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及株洲市金融办、攸县金融办出具的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所报送申请变更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原股东宋建湘所持15%的股份(计注册资本金750万元)转让给姚斌,转让后宋建湘退出;原股东欧新娇所持15%的股份(计注册资本金750万元)转让给刘华兵,转让后欧新娇退出;原股东欧繁荣所持15%的股份(计注册资本金750万元)转让给邓小烽,转让后欧繁荣退出;原股东王国荣所持15%股份(计注册资本金750万元)分别转让给姚斌、刘华兵、邓小烽各5%,转让后王国荣退出。 转让后股权结构为:攸县天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40%;姚斌出资1000万元,占比20%;刘华兵出资1000万元,占比20%;邓小烽出资1000万元,占比20%。 姚斌符合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任职的相关要求,同意你公司变更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为姚斌。王国荣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请尽快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 来源:金融监管二处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