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乡县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1-0400925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04-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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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同意宁乡县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湘金监函〔202127


宁乡县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及长沙市金融办、宁乡市金融事务中心出具的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所报送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减少到13800万元,其中原股东易伟明减少844.16万元并退出公司,程亮减少617.31万元并退出公司,李宁甫减少824.60万元并退出公司,贺国清减少1242.81万元并退出公司,孔德润减少888.00万元并退出公司,谢思思减少496万元并退出公司,李艳减少804.71万元,彭菊香减少482.40万元。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湖南大木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120万元,占比37.10%;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比28.99%;湖南金洲凤凰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455.63万元,占比10.55%;朱灵均出资1224.49万元,占比8.87%;李艳出资351.03万元,占比2.54%;刘雪辉出资1187.85万元,占比8.61%;彭菊香出资461万元,占比3.34%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凭我局发放的备案登记证尽快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49

来源:金融监管二处



关于同意宁乡县信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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