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索引号:430S00/2021-0300302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04-14 08:0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
其他
1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七条第一款: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行政
法规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自然人股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司注册地派出所       行政许可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16467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