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21-36342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01-12 14:0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同意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湘金监函〔20214

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5号)有关规定和长沙市金融办、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初审意见,经对你公司报来的《委托贷款业务申报材料》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你公司获此批复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并报各级监管部门备案。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湘金监发〔202026号)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111




关于同意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批复

1413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