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2019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
(二)《关于申报2019年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通知》
二、考评对象
保险公司、保险投资机构及相关投资机构。
三、考评内容
考评保险公司、保险投资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用保险资金在我省投资的支持险资入湘项目。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资质审查、项目审核与集体决策结合的方式。
(一)资质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保险资金在我省投资的支持险资入湘项目。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等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二)项目审核。从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审核申报项目的落地金额,行成初审结果。
(三)集体决策。综合各方面情况,在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议定奖励分配方案。
五、奖励原则及标准
2019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严格执行25号文要求,遵循“有则给奖、无则空缺” 的原则,凡是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直接投资等方式在我省进行投资的,奖励资金原则上按落地金额的0.8‰进行安排。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并公示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5月17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5月24日前,审查资质,淘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审核。5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初审结果。
(五)组织决策。6月4日前,完成奖励预案拟定、财政复核、集体决策等工作。
(六)结果公示。6月11日前,完成奖励分配结果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