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非银行)机构2019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
(二)《关于申报2019年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的通知》
二、考评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大行、股份制银行、外省城商行、外资银行、省农信社联合社、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村镇银行。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机构、财务公司、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三)其他机构。符合国家规定开展融资活动、承担融资责任的投融资主体。
三、考评内容
考评上述考评对象在险资入湘、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化债、产业链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金融扶贫等方面贡献较大的创新项目。考评维度主要包括申报机构和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申报项目融资渠道、方式、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方面的创新度、贡献度,以及对同业在改革创新、扩融资规模、降成本方面的启发参考和示范代表意义。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资质审查、集中评审与集体决策结合的方式。
(一)资质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支持险资入湘、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化债、产业链金融、民营企业发展、金融扶贫等重点导向领域进行相关融资的项目。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等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二)集中评审。申报机构PPT演示项目及融资情况,专家组按百分制对参评项目量化评分,会议议定初评结果。
(三)集体决策。综合各方面情况,在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议定奖励分配方案。
五、集中评审具体工作
(一)申报机构PPT演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申报单位在全省投放的资金总额、综合融资成本;2、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情况;3、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4、申报项目的创新度、示范性、应用性等情况。
(二)集中评审的评分标准
1、银行机构(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1)申报机构的融资情况(20分)
①在全省投放的资金总额(10分)。按资金投放总额大小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②综合融资成本(10分)。按成本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成本越低,等级越高),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2)申报机构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情况(10分,定性指标)。根据各单位演示情况,酌情给予一、二、三等相应的分值,一等得10分,二等得8分,三等得6分。
(3)申报项目的融资情况(20分)
①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10分)。按融资总额大小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②综合融资成本(10分)。按成本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成本越低,等级越高),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4)申报项目的创新情况(50分)
①创新度(30分)
申报项目在融资渠道、方式、产品、技术、工具、服务等方面有明显特色、创新点突出的,得10分。
在全国有影响且被国家级媒体报道或中央国家部委作为经验推荐的,在全省有较大影响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被省直相关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获全省银行业认可的,在市州有影响被市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得20分、16分、12分、8分。
②示范性(10分,按以下三个层级计得分)
创新点在全国、全省、本行省内分支机构有示范代表意义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
③应用性(10分)
项目对银行同业在融资方式构建、产品开发、工具运用、服务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启发、参考价值的,得3分。
在扩大融资总量、降低融资门槛或成本方面对全省银行业有较大启发参考和带动应用作用的,在扩大融资总量、降低融资门槛或成本方面对本行全省分支机构有较大启发参考和带动应用作用的,在扩大融资总量、降低融资门槛或成本方面对市州、县市区银行业有较大启发参考和带动应用作用的,分别得7分、5分、3分。
2、非银行金融机构(100分,参照银行机构标准计得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1)申报机构的融资情况(20分)
①在全省投放的资金总额(10分)。按资金投放总额大小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第一为一等,得10分,2-3名的为二等,得8分,4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②综合融资成本(10分)。按成本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成本越低,等级越高),排名第一为一等,得10分,2-3名的为二等,得8分,4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2)申报机构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情况(10分,定性指标)。根据各单位演示情况,酌情给予一、二、三等相应的分值,一等得10分,二等得8分,三等得6分。
(3)申报项目的融资情况(20分)
①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10分)。按融资总额大小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第一为一等,得10分,2-3名的为二等,得8分,4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②综合融资成本(10分)。按成本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成本越低,等级越高),排名第一为一等,得10分,2-3名的为二等,得8分,4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4)申报项目的创新情况(50分)
①创新度(30分)。
申报项目在融资渠道、方式、产品、技术、工具、服务等方面有明显特色、创新点突出的,得10分。
在全国有影响且被国家级媒体报道或中央国家部委作为经验推荐的,在全省有较大影响被省级媒体报道或被省直相关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在市州有影响被市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得20分、16分、12分。
②示范性(10分,按以下三个层级计得分)
创新点在全国、全省、市州有示范代表意义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
③应用性(10分)
项目对同行业在融资方式构建、产品开发、工具运用、服务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启发、参考价值的,得3分。
在扩大融资总量、降低融资门槛或成本方面对全国有较大启发参考和带动应用作用的,在扩大融资总量、降低融资门槛或成本方面对全省有较大启发参考和带动应用作用的,在扩大融资总量、降低融资门槛或成本方面对市州有较大启发参考和带动应用作用的,分别得7分、5分、3分。
(三)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专家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复议结果,并签字确认。
六、奖励原则及标准
2019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严格执行25号文要求,每个银行限定1-2个项目参评,每个奖项对应一个具体项目,遵循“有则给奖、无则空缺” 的原则,以往获奖的项目不奖。根据惯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奖励等次,奖励资金原则上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进行安排。
七、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并公示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5月24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5月25日前,审查资质,淘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四)集中评审。5月29日前,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五)组织决策。6月4日前,完成奖励预案拟定、财政复核、集体决策等工作。
(六)结果公示。6月11日前,完成奖励分配结果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