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9/2018-6710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08-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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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印发《关于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

     关于印发《关于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局)、扶贫办:

  现将《关于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关于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  

  

  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金融办(局)、扶贫办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机构网点下沉贫困地区,增设分支机构。适当降低注册资本金,支持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政府出资、国企入股等方式,组建扶贫融资担保公司,为贫困地区融资增信。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设立或参与扶贫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基金。鼓励设立扶贫开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引进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稳妥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支持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

  二、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两权”抵押试点贫困县(市)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要素确权颁证,主动引导银行机构开展相关要素抵押贷款,适当拓宽抵押担保资产范围,积极支持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农村要素抵押评估业务。引导贫困村集体资产、贫困户土地承包委托经营入股分红。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推广创业担保、涉农信用保证等小额信贷产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指导贫困地区企业充分运用扶贫债券、绿色金融债等政策性工具,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优化债务结构。

  三、扩大信贷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争取金融、扶贫、财政、产业政策倾斜支持。提高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市区辖内银行机构信贷规模,力争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棚户区改造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业扶贫的资金投放力度。

  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大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指导工作,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资本市场培训,提升直接融资意识。鼓励贫困地区企业到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积极对接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产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助力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所在地区的上市公司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拉长产业链条,结对帮扶贫困县或贫困村,优先录用或招收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发挥期货市场扶贫作用,推动油茶、柑橘等农产品纳入期货交易品种,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企业期货套期保值,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五、发挥保险保障和投融资功能。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构筑政策性和商业性互为补充的保险扶贫体系。推动财政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发展特色农业成本保险、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助推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发展。推动社保与商业保险融合,引导保险机构面向贫困户开展补充医疗救助保险试点。创新融资增信手段,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保单质押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发挥其扶贫带动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各级政府扶贫产业基金设立,以及贫困地区政府债券置换。

  六、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搭建产业融资服务平台和载体,引导撬动各类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帮扶力度。借助信托、基金、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等工具盘活资产,保障产业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和农民合作社融资,实施产业扶贫计划。

  七、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动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对接落地工作。在用足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小微信贷风险补偿、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新设金融机构奖励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县级政府要建立扶贫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八、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妥善处理贫困地区维护金融稳定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防范非法集资、防止乱办金融风险,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高负债国企、民间融资等领域引发的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强化信用环境治理。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申报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新设金融机构奖励、小微信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直接融资企业补助、融资担保代偿补偿、金融服务站建设补贴、省股交所挂牌免费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本参与脱贫攻坚。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创业贷款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开许可限制;对扶贫性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地区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融资杠杆和业务范围的监管。协同做好金融扶贫考核工作。建立完善扶贫融资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

  十、完善金融扶贫协同机制。各市州、县市区金融、扶贫等部门要构筑金融扶贫协同工作机制,建立金融扶贫常态化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县域金融扶贫考核工作机制。组织基层干部和辖内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政策知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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