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9/2017-7440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7-10-20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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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25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湖南省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和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含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保险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有关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已正式开业的新设(含合并新设,不含改制)下列金融机构可申请奖励资金: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

  2.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3.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省级(含)以上金融主管、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公募基金等。

  4.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5.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研发数据客服等后台服务中心,登记结算类机构等。

  (二)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2)开业批复文件、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场所、高管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3)总部机构需提交实缴注册资本的出资证明材料,如实收资本中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提交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2.申请奖励资金的股权投资类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2)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奖励资金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2)中国证监会审批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奖励资金的市州政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2)市州人民政府对金融机构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奖励的文件和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在我省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性总部、省级分行、分公司和市州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向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材料。其他金融机构向同级政府金融办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县区政府金融办和财政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初审,统一上报市州政府金融办和财政局汇总签署意见后,分别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人事处)联系人:吴妍,联系电话:0731-82212335)。

  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包括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贷款,不含担保贷款)出现本金逾期180天以上,且法院出具受理文书的,由省内独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省级分行(或相当于省级行的一级分行)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提出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申请,其中,外省在湘农商行单独申报,其余省内农信社、农商行由省联社统一申报,有管理分部的村镇银行由分部统一申报,其余村镇银行单独申报。除省级行(或相当于省级行的一级分行)外,其余银行机构在申报前均需经当地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出具意见。

  (二)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表(见附件三);

  2.法院受理文书;

  3.贷款授信审批相关意见及授信申请材料、贷款借款合同、借据等放款证明材料;

  4.银行坏账情况说明及五级分类情况证明;

  5.贷款发放后每期归还本息的详细数据、还款账户流水及银行催收的相关工作材料。

  (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联系人:张吉刚,联系电话:0731-82212381)。

  三、保险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风险补偿对象

  2016年度承办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申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申请补偿的金额、基本情况说明、受偿单位的开户行、账号等,并填写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四)或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五);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须提交贷款合同、保险单正本、发放贷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借款人还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管理的相关规定,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核对已赔付部分台帐,并填制贷款损失明细表,经双方核实后盖章;

  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须提交销售合同、保险单正本、保险公司赔付的有关记录或凭证、合同方还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保险公司以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为单位,分别向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申报2016年度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或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省政府金融办证券保险处联系人:彭璐玉,联系电话:0731-82212297)。

  四、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风险补偿对象和范围

  1.对象: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范围:2016年度各季度末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贷款余额。

  (二)申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须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说明、申报补偿的金额等;

  2.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损失明细表;

  3.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补偿资金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六)。

  (三)申报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向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和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完成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盖公章),相关资料上报市州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市州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完成核查并出具复审意见(盖公章),并汇总上报至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小贷处联系人:王灿,电话0731-82211087)。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补助资金的金融机构均须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承诺函,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有申请材料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同级金融办和财政部门。

  (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和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金融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曹雪平,联系电话:0731- 85165321)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附件二: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三: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小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表、有管理分部的村镇银行小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四、五: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六: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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