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发〔2017〕3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资源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各市州金融办: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办发〔2008〕16号)、《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湘政金发〔2014〕55号)精神,我办拟对2017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2017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请各市州金融办做好2017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报工作,2016年入库企业比照新申报企业要求重新申报,申报企业填写《2017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同时,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自身有明确的上市要求和意愿,拟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2.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类型;
4.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基本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及其高管人员能较好地遵守工商、税务、环保等法律法规,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指标需满足下列任一标准:最近两年持续盈利,最近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申报入库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2017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企业申报前一个月内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另外,企业如已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的也应当提交,将作为企业在后备库进行分层的重要指标。
三、申报审批程序
市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金融办和市州金融办组织申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县(市、区)金融办对企业上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州金融办审核,市州金融办会同财政、经委、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统一报送省政府金融办。省属国有企业经省国资委同意,直接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1.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享受省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
2.县(市、区)金融办和各市州金融办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条件认真筛选,除通过系统上报后,还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初审、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报送省政府金融办,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锐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2212181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