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
自2017年7月21日起,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通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方法1: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官网)http://www.hnszfjrb.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湖南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地方金融监管平台→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录方法2:直接登录网址: http://218.76.24.44:8056/login/to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提交管理机构或基金登记备案申请,办理备案并按要求持续更新信息。现就系统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线下运行安排
系统上线后纸质材料和信息系统申报同步运行1个月,期间两种备案方式均可。采用信息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备案函反馈至机构后台,同时在我办的门户网公示(管理机构公示/基金公示),机构见公示名录后可至我办相关业务处室领取纸质备案函。工商部门根据各机构提供的纸质备案函和查询网上公示信息,办理登记注册和变更。
二、同意备案函的有效期
新设机构取得备案函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工商部门受理材料为准)需在备案函下发一个月内进行,否则备案函将失去效力。我办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方可重新申报备案材料。
三、新设机构补充备案
《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公布后,新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于工商注册后3个月内需上传营业执照及实缴证明。
四、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已取得同意备案函的机构(基金)
请确保将电子档材料发至hnjrbqyssc@126.com邮箱,我办将对系统开通前通过了备案的机构和基金,进行相关信息的补录后再行公示,同时将联系机构联络员告知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备案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五、存量机构。
《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公布前已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根据文件的相关规定于9月15日前通过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各机构可通过学习“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备案信息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材料要求等相关事项。
特此通知。
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