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处非办字﹝2017﹞15号
各市州、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打击力度加大,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有所遏制,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城镇居民风险意识增强,识别能力提升,非法集资生存空间逐渐压缩。但整体形势仍复杂严峻,部分非法集资活动改头换面、花样翻新,形式手段更隐蔽、更具欺骗性,向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蔓延趋势明显,加之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有限,宣传教育滞后,群众金融、法律知识欠缺,自我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弱,非法集资组织者往往打着合作开发、扶贫救困、慈善互助、消费返利、营销创新、高额回报等名义欺骗群众,甚至诱导困难群众将扶贫救助资金、新增家庭财产收入投入其中,不仅给农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加大致贫返贫风险,而且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侵蚀损害精准扶贫成果。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感性,站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巩固扶贫攻坚整体成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防范未然
市州、县市区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按照今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制定方案,突出宣传主题、深入一线、贴近基层,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特别是群众居住相对分散的特点,实行集中宣传、流动宣传、入户宣传有机结合,注重借助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手段,采取设立咨询点、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开通流动宣传车等方式方法,利用村民赶场赶集、节庆集中返乡和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等机会,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民群众知晓熟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危害性,提升其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要积极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引导农村群众及城镇居民自觉抵制并参与举报各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倡导其合法投资理财。要及时公布举报渠道与方式,认真受理、甄别分析举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立足打早打小、早期预防,将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风险排查,坚持依法严厉打击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欺骗性、隐蔽性强,前期参与范围小等特点,结合今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要建立排查台账,分项目、分企业登记造册,做到风险排查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全面掌握风险底数,有效加以处置。尤其是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非法集资活动较为活跃的行业领域,如借贷中介、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合作开发、休闲养老、民办教育、民间投融资机构、担保企业等,要坚持线上、线下全覆盖,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予以重点排查,切实消除隐患。对与农村、农民联系密切的经济组织、项目企业及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的合作开发项目,在引进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过程中,要在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同时,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必要的事先摸底调查,防止非法集资资金参与合作,酿造潜在风险。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要坚持以县域为单位,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集中清理整治各类民间投融资广告,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掌握风险信息,坚持对风险隐患早介入、早处置,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升级、坐大成势。对经查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态度坚决、绝不手软。对规模影响较大、涉及群众多、社会关注程度高、矛盾难化解的重大案件,要实行领导带头包案,一案一组、一案一策、集中会商、协同办案,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全力追赃挽损,提高打击效能。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及时提请上级处非部门积极协调,落实“三统两分”处置政策要求,帮助群众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四、规范扶贫救助资金管理,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随着扶贫攻坚力度加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收入增加,存取、汇兑等基本金融需求增多,投资理财意愿增强。各地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各类扶贫救助资金特别是直补奖励资金后续跟踪管理,有效防范扶贫性资金疏于管理进入非法集资领域;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农民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等金融业务,防止农村群众上当受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同时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对精准扶贫、农民创业就业、扩大生产、子女就学、医疗救治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对边远贫困地区,要采取增设金融网点、开设金融机具、开通流动服务车、开展定时定点服务等方式,满足农村群众基本金融需求;对各类社会性资本投资,农民自愿参与且涉及矿产品开发、规模种养、土地流转、农村旅游开发、休闲养老、民办教育等领域的项目或企业,要及时提供金融法律配套服务,组织专业力量对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审核把关,风险提示到位,防止农村群众上当受骗。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要求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属地管理,切实防范风险。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分级联动、共同参与、处置有力”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要增配工作力量,改进基础保障,加强专业培训,确保把防范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好各级基层党组织及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负责人、村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紧贴基层、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县市区层面可结合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在乡村两级探索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络员、信息员制度,及时搜集情况、掌握信息,有效前移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关口,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深做细。要督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资金流向监测,一旦发现有可疑资金异动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账户冻结、资金追缴等工作,力争为早防范、早处置工作赢得主动。要加强督导问责,对知情不报、工作失职、不主动担当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要坚持约法三章,严肃纪律要求,严禁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村支“两委”工作人员及金融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不实恶意炒作,同时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