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管许变决〔2024〕5号
三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申请,该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你公司作如下变更:
公司减资前注册资本为壹拾亿元人民币,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此次变更减资柒亿元人民币,减资后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公司仍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请据此决定书,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公司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融资担保行业有关规定和地方金融监管政策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风险,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