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许变决〔2023〕1号
宁乡县信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减少注册资本(原备案登记证编号:HNXD-01023)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该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准予你公司注册资本作如下变更:
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3800万元减少到6900万元,其中:股东湖南大木投资有限公司减资2560万元,股东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减资2000万元,股东宁乡至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减资727.815万元,股东朱灵均减资612.245万元,股东李艳减资175.515万元,股东刘雪辉减资593.925万元,股东彭菊香减资203.5万元。减资后持股股东和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不变。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