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发〔2019〕74号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汇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汇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初审意见,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杨琪麟”变更为“马卫国”。
二、同意原自然人股东杨琪麟持有的232万元出资额,占46.4%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马卫国。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湘西自治州鼎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2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6%;花垣县同顺矿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马卫国出资额2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4%。
请根据此批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批复。
附件:1.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2.典当行备案登记表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